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具体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大学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河南省学生联合会,接受河南省学联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做好党政部门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要求和意见;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合作,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且具有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在籍的全日制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权;
(三)在本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为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且经学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三)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 ,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
(四)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5.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6.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生会:
(一)本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二)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三)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的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实施轮值制度;
(四)校学生会主席团下设秘书处、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文艺部、实践部,各二级学院(部)学生会为校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各班级班委会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五)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六)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二级学院(部)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七)校学生会主席团聘任校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日常工作。
第四章 二级学院(部)学生会组织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部)学生会
(一)二级学院(部)学生会是二级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总支、院团总支、校学生会的帮助和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部)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各学院学生干部调整要报校团委、校学生会备案。
(三)二级学院(部)学生会的工作要坚持开展适应大学生特点的多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完成上级党组织和上级学生会组织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二级学院(部)学生会应执行全校学生代表和校学生会的决议。二级学院(部)学生会应保持校学生会的经常性联系,并积极主动地开展具有本院专业特色的各项活动。
(五)二级学院(部)学生会不设主席、副主席,设置主席团成员2-3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季度为一个轮值周期。
(六)二级学院(部)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30人,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十二条 班委会为本会基层组织,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院的各项工作方针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班里的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
第十四条 学生会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工作人员,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接受监督、考察、考核。
第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准则:
1.恪守学生本分,要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
2.牢记本会宗旨,我们要把努力为同学服务作为主要目的,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实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3.永葆理想情怀,要珍惜代表服务同学的荣誉和锻炼能力的机会,公私分明,甘于奉献;
4.勤勉务实做事,把让广大同学满意作为工作目标,扎根同学、勤奋工作、求真务实,力戒模仿行政化的工作方式;
5.营造平等氛围,牢记自己的首要身份是学生,牢记学生会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坚决反对“官”本位思想和作风,彼此互相帮助、平等相待,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
6.摒弃庸俗习气,要努力建设充满朝气、干净纯粹的组织文化,坚决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侵蚀。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人员不论是民主选举的还是任命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如申请退职,须写书面报告交上级部门,经校团委批准可免除其职务。
第十八条 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收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等问题的,校团委经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所有学生会工作人员一经录用不得随意退出学生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或擅自脱离学生会管理的,校团委将根据情节严重性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会有责任对工作完成不好的工作人员进行帮助提高,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人员可以免去职务。学生会工作人员在一学期内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由所在学生会劝其退出;学生会工作人员因违纪受到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由所在学生会将其免职或撤职。
第六章 附则
(一)本章程修改权属于校学生代表大会,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校学生会。
(二)本章程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共青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