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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2019年10月21日 13:51   点击量:   发布人:    资料来源: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工作人员


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管理,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干部,使学生会更好的服务于学院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以《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规定的基本条件、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品德考核、工作能力考核、日常出勤考核、学习成绩考核和主席团评价等五个一级指标。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考核,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按照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部门成员的考核由主席团与本部门部长、副部长进行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两个学期考核的平均分为学年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排名在前20%的为优秀,考核结果在前20%-30%之间的为良好,其他的为合格。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一)在师生中散布谣言、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参加非法集会及非法组织或宗教活动,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不参加学生会工作、会议、活动、劳动累计两次以上的;

(四)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多次不参加系和班级组织的活动、劳动和自习;

(六)受到处分及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七)学期考试不及格者;

(八)工作中出现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第八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学生会干部进行表彰,并作为重点推荐上青马班、入党、评优和学生会竞聘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校学生会予以通报开除。

第五章 部门考核

第九条 部门内所有人员考核分数的平均分为部门考核分数,每学期对各部门考核结果进行排名。考核结果前5名的部门评为“校学生会优秀部门”,优秀部门的部长和副部长作为竞聘主席团的参考依据(同时个人考核结果要在良好以上)。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于在2019年10月20日制定并试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校学生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考核指标与指标体系

 

共青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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